| 公文通告

贵州2020年电力交易手续费按结算电费的1‰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时间:2020-02-15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2020年电力交易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2020年交易手续费继续按市场化交易结算电费的1‰分别向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收取。
  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电力交易手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有关用电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2020年电力交易手续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收费标准
  2020年交易手续费继续按市场化交易结算电费的1‰分别向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收取。
  02 收费时间
  鉴于月度电量抄表例日调整,为便于市场主体交费,今后交易手续费收费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前,市场交易主体支付上月度交易手续费。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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