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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告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23-09-18
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发电侧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辅助服务费用等构成。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侧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用电价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场限价设定应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有利于市场发现价格,激励投资,引导用户侧削峰填谷,提高电力保供能力,防范市场运行风险。
现货市场运行地区,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用电两侧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分担。
各省(区、市)/区域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要做好市场限价、市场结算、发电成本调查等与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具备条件时,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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