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力发电

国家能源局同意注销福建两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2-03

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分别为2.5万千瓦和4.8万千瓦,均属于小水电,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两座大坝办理大坝注册登记,福建能源监管办和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也已同意两座大坝注销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国家能源局同意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自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国家能源局不再承担该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大坝运行安全监管责任。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4〕3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8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分别为2.5万千瓦和4.8万千瓦,均属于小水电,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两座大坝办理大坝注册登记,福建能源监管办和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也已同意两座大坝注销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符合水利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国家电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我局同意注销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二、请你中心依规办理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手续,并及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自福建船场溪二级、沙县城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该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和大坝运行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月17日


特别声明

国际电力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电力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电力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