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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凤庆县把边寨水电站35kV线路送出工程获核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3-01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云南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临沧市凤庆县把边寨水电站35kV线路送出工程的核准批复。

内容提到,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并网相关手续,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该35kV送出线路工程涉及凤庆县洛党镇。建设内容为新建1回35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35kV洛党变电站,线路全长1.9km,导线截面按120mm2选择,地线截面1根按50mm2选择,另1根采用OPGW光缆(24芯)。线路走向为35kV线路在把边寨电站升压站出线后,线路自西向东方向走线,线路沿云凤二级路(云县至凤庆方向)左侧走线,后右转跨过云凤二级路接入35kW洛党变电站35kV进线间隔。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工程动态总投资2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全文如下: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凤庆县 把边寨水电站35kV线路送出工程的 核准批复

临发改复〔2024〕84号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凤庆县把边寨水电站35kV送出工程的请示》(凤发改投资发〔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临沧市凤庆县把边寨水电站35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是代燃料电源点的并网送出项目,已根据《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提出部分未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小水电站评估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时限,完成主体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该送出线路工程由凤庆县庆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具体产权分界由凤庆县庆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公司临沧供电局协商确定,投资分界点即为产权分界点。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并网相关手续,同意给予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530900-04-01-925417。

二、项目建设地点

该35kV送出线路工程涉及凤庆县洛党镇。

三、项目业主

凤庆县庆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 回 35kV 架空输电线路接入35kV洛党变电站,线路全长1.9km,导线截面按120mm2选择,地线截面1根按50mm2选择,另1根采用OPGW光缆(24芯)。

线路走向:35kV线路在把边寨电站升压站出线后,线路自西向东方向走线,线路沿云凤二级路(云县至凤庆方向)左侧走线,后右转跨过云凤二级路接入35kW洛党变电站35kV进线间隔。

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2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进行批复及相应复核。请完善并网、投资分界及产权分界等相关手续。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输变电设备和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项目业主要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项目支持性文件,严禁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须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建设条件后才能开工建设。

七、已取得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凤庆县把边寨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复核的意见》(临电规建〔2022〕145号)。

(二)《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把边寨代燃料项目电源点工程35kV输出线路工程路径的批复》(凤政办复〔2018〕13号)。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要求,严格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审批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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