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工程动态

福建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核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3-04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拟建的晋江滨江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庵上村。

线路工程为洋埭~滨江Ⅰ、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远期3×63兆伏安,本期2×63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

2.扩建220千伏洋埭变110千伏滨江间隔2个。

3.新建洋埭~滨江Ⅰ、Ⅱ回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3.39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1.0公里、四回双挂架空段0.6公里、结合市政配建管沟敷设双回电缆段1.79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6.7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3.2公里,导线截面选用2×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3.58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0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9.9公里。

4.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配置3套622Mb/s光端机、1套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2台IAD设备,在洋埭变、高坑变、清濛变、燕山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113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2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原文如下: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2023〕4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泉发改〔2023〕162号),为满足滨江商务区的负荷增长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7-350500-04-01-91567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晋江滨江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庵上村。

2.线路工程为洋埭~滨江Ⅰ、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具体路径按照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远期3×63兆伏安,本期2×63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

2.扩建220千伏洋埭变110千伏滨江间隔2个。

3.新建洋埭~滨江Ⅰ、Ⅱ回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3.39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1.0公里、四回双挂架空段0.6公里、结合市政配建管沟敷设双回电缆段1.79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6.78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3.2公里,导线截面选用2×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3.58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00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9.9公里。

4.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配置3套622Mb/s光端机、1套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2台IAD设备,在洋埭变、高坑变、清濛变、燕山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13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2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2202300055号)。

2.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洋埭~滨江Ⅰ、Ⅱ回11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复函》(晋自然资函〔2023〕777号)。3.经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陈埭镇人民政府、陈埭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4.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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