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通告

《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中,4月25日截止!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3-25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

内容提到,核电厂消防站的规模和装备配备应根据核电厂规划布局、总平面布局、建设规模、火灾危险性和被保护对象的防护要求、事故处置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有关要求。

核电厂首台机组装料前,消防员执勤人数不少于30人,消防车不少于5台;运行机组数量为6台时,消防员执勤人数不少于40人,消防车不少于7台;运行机组数量为7—9台时,消防员执勤人数不少于45人,消防车不少于8台。

核电厂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灭火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证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应根据核电厂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进行配备。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对《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核电厂消防监督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4月25日前,以传真(010-81929310)或电子邮件(liheqiangll@163.com)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81929821

附件:《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3月22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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