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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获核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4-18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核准的批复。

内容提到,为满足“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雅达牧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华电能源升压站—雅达牧110kV线路工程;随新能源升压站—雅达牧110kV线路单回路段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同塔双回路段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电缆部分敷设2根24芯非金属阻燃光缆。

项目总投资10529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10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贵公司报来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10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项目编码:2403-150123-89-01-257902)。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雅达牧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10kV出线2回,至华电能源110kV升压站,雅达牧变侧一次设备前期已上。

(二)华电能源升压站—雅达牧110kV线路工程

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43.7km,其中同塔双回路42km,单回路1.7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28km。

(三)光纤通信

随新能源升压站—雅达牧110kV线路单回路段架设1根24芯OPGW光缆、同塔双回路段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电缆部分敷设2根24芯非金属阻燃光缆。建设雅达牧—新能源升压站SDH622Mb/s(1+1)光通信电路,接入呼和浩特地区光传输网,雅达牧变配置2块622Mb/s光接口板。内蒙中调、呼和浩特地调现有光电一体机扩容板卡。新能源升压站配置1套2.5Gb/s平台光传输设备和2台光电一体机接入设备(新能源升压站设备投资本工程暂列待下阶段核实确定)。

四、项目总投资10529万元,其中资本金为2105.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资本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10号)、中电联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关于呼和浩特“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技经〔2024〕190号)、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的承诺函》、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线路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和自然资字[2024]80号)、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5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关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接网工程(新能源接网部分)招标方案核准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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