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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变电站部分)获核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4-19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变电站部分)核准的批复。

内容显示,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地区供电能力,解决企业生产用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中变电站部分。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安装3×8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38.5/10.5kV;110kV规划电缆出线3回,采用双母线接线型式;35kV规划电缆出线14回,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型式;10kV规划电缆出线22回,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型式;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变电站部分)核准的批复

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清发改字〔2024〕7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地区供电能力,解决企业生产用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中变电站部分(项目代码:2403-150124-89-01-593069)。

项目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经济开发区(喇嘛湾镇产业园旭阳中燃院内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安装3×8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38.5/10.5kV;110kV规划电缆出线3回,采用双母线接线型式;35kV规划电缆出线14回,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型式;10kV规划电缆出线22回,采用单母线三分段接线型式;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清发改字〔2024〕7号)、《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呼供电计划〔2022〕53号)、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电气技术部分)的评审意见》(经研规〔2022〕46号)、中共清水河县委政法委员会《对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变电站部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备案申请函》(〔2024〕-5)、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 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 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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