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通告

上海市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5-04

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3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文件提到,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49元。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230元。

详情如下:

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4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79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987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230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特别声明

国际电力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电力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电力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