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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网能源(曲靖)有限责任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获核准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5-15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云南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云网能源(曲靖)有限责任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为满足迤车镇五谷村迤扯坡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能送出,满足周边城镇负荷发展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规定,同意建设迤扯坡35kV开关站至迤车变35kV送出线路(过渡方案)工程,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其中主变部分终期规模4×180MVA,现已建成3×180MVA,本期建成1×180MVA。220kV侧中性点按不死接地设计、10kV侧中性点按小电阻接地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93.6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原文如下: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网能源(曲靖)有限责任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核准的批复

曲靖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云网能源(曲靖)有限责任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核准的请示》(曲开经请〔202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4年2月23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4年3月6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网能源(曲靖)有限责任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4〕7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迤车镇五谷村迤扯坡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能送出,满足周边城镇负荷发展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等规定,同意建设迤扯坡35kV开关站至迤车变35kV送出线路(过渡方案)工程,项目代码:2403-530326-04-05-144063,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

云网能源(曲靖)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子工业片区。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主变部分

终期规模4×180MVA,现已建成3×180MVA,本期建成1×180MVA。220kV侧中性点按不死接地设计、10kV侧中性点按小电阻接地设计。

(二)线路部分

1.220kV出线:终期4回(扩建1回220kV出线间隔后),现已建成3回(2回至500kV龙海变、1回至220kV隆基变),电气备用1回(至220kV哨溪变)。本期建成后预留一个220kV出线间隔,不新增出线。

2.10kV出线:终期80回,现已建成出线60回,本期新增20回出线间隔,其中12回出线至曲靖阳光新能源三期项目,8回电气备用。其中架空线导线出线截面均暂选择为240mm?,电缆截面均暂选择为400mm?。

(三)对侧部分

500kV龙海变现状主变容量2×1000MVA,设500/220/35kV三个电压等级,220kV侧采用双母线接线,现已出线7回。该站2022年最大负荷1070MW,负载率为53.51%;2023年最大负荷1165MVA,负载率为58.25%。本期220kV科技城变新增1台180MVA主变实施后,对500kV龙海变不会造成重过载情况。

(四)土建部分

本项目为220kV科技城变增容主变工程,是在220kV科技城变电站前期预留场址上进行扩建,不需要新征用土地。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93.6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云网能源(曲靖)有限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用电的批复》(云电规划〔2023〕597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网能源(曲靖)有限公司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外部供电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823号),《不动产权证书》(云2023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2097号)《220220kV科技城变电站新增第4台主变工程社稳评估报告备案》。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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