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工程动态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获核准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10

8月6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项目总投资2064万元,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和盛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至交通银行110kV变。(二)盛乐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至交通银行110kV变。110kV设备短路电流水平按40kA选择。(三)和盛—交通银行110kV线路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1.481km,按单回路敷设。(四)盛乐—交通银行110kV线路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5.31km,按单回路敷设。

全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

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报来《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32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和林格尔新区境内用电需求,助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项目编码:2407-150123-89-01-423514)。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和盛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至交通银行110kV变。

(二)盛乐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110kV出线1回,至交通银行110kV变。

110kV设备短路电流水平按40kA选择。

(三)和盛—交通银行110kV线路工程

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1.481km,按单回路敷设。

(四)盛乐—交通银行110kV线路工程

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5.31km,按单回路敷设。

(五)光纤通信

随交通银行—盛乐变和交通银行—和盛变新建110kV线路各敷设1根24芯非金属阻燃光缆。建设盛乐变—交通银行变—和盛变的SDH622Mb/s(1+0)光通信电路,接入呼和浩特地区光通信网,盛乐变和和盛变已有地区网设备各扩1块622Mb/s光接口板。呼和浩特地调已有光电一体机板卡利旧。

四、项目总投资2064万元,其中资本金为412.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资本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关于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4〕32号)、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关于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情况的说明》、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特别声明

国际电力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电力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电力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