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通告

江苏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增设春、秋两季午间谷时段!谷段电价下浮65%!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4-19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扩大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的其他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含综合变以下用户)。

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优化夏、冬两季时段设置,增设春、秋两季午间谷时段。

具体时段设置如下:

夏冬季(1-2 月、6-8 月、12月):

高峰时段:14:00-22:00;

平时段:6:00-11:00,13:00-14:00,22:00-24:00;

低谷时段:11:00-13:00,0:00-次日 6:00;

春秋季(3-5 月、9-11月):

高峰时段:15:00-22:00;

平时段:22:00-次日2:00,6:00-10:00,14:00-15:00;

低谷时段:2:00-6:00,10:00-14:00;

通知指出,重大节日深谷电价的执行时段调整为10:00-14:00。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和全体商业用户,可选择按上述分时时段执行或者全年按照春、秋两季的分时时段执行。

为有效街接电力市场交易,将分时电价计价基础,调整为以电力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并优化峰谷浮动比例。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80%,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100千伏安以下的,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

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尖峰在峰段基础上,上浮20%;深谷在谷段基础上,下浮20%。工商业用户中除工业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的两段制电价,平段电价不浮动,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

原文如下:

特别声明

国际电力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电力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电力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