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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5-06-03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明确成都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附通知原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明确成都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延长《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成都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成经信发〔2023〕6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实施,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成都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施指引(试行)》(成自然资发〔2024〕57号)要求办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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