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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告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09-18
9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北仑区差别化电价执行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优先认地”为原则,对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被评为D档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D档主体”)名下、拥有使用权或实际生产经营使用的工业地块上的用电户号执行差别化电价,但该地块上A、B、C档主体的独立用电户号除外。
执行标准是对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用电户号,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2年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用电户号,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3年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用电户号,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对同一主体新增执行差别化电价的用电户号从每千瓦时提高0.1元开始。如与其他差别化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北仑区差别化电价执行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差别化电价征收的通知》(甬亩均办〔2022〕1号)、《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仑政办〔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北仑区差别化电价执行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向北仑区亩均办书面反馈,具体内容见附件。
征求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89384862。
联系地址:北仑行政大楼A座B0518。
北仑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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