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法规

《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发布

来源:湖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时间:2026-01-28

1月22日,关于印发《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虚拟电厂运营商及其聚合资源的市场注册,组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出具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清分结算依据及信息披露等规则。

根据虚拟电厂聚合对象的类别,可分为“电源型”“负荷型”和“混合型”。其中,“电源型”虚拟电厂聚合对象仅为分布式电源,“负荷型”虚拟电厂聚合对象仅包含用电客户,“混合型”虚拟电厂聚合对象包括分布式电源与用电客户。根据聚合对象分类,在每个虚拟电厂内部设立用电单元和发电单元,分类开展能力测试。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依据湖南省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规则与聚合代理主体在交易平台签订零售套餐,并由电力交易中心将代理关系与零售套餐等相关信息同步至负荷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前,虚拟电厂运营商按照现行模式参照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按照虚拟电厂类型不同,对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电源型”虚拟电厂在市场交易中视同发电主体进行统一管理,“负荷型”虚拟电厂在市场交易中视同用电主体进行统一管理,“混合型”虚拟电厂发、用电单元应分别参与电力市场或调节机制,发电单元的申报管理分别与 “电源型”虚拟电厂一致,用电单元的申报管理与“负荷型”虚拟电厂一致。

虚拟电厂参与调节机制与电量交易的结算按照相关市场规则执行,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将相关收益分别与虚拟电厂、聚合对象进行结算。聚合对象收益可通过电费退补等方式结算发放至代理用户电费账户,费用应在电费账单中列示。

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要求,结合我省虚拟电厂发展实际,现将《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5年3月14日由湖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

湖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特别声明

国际电力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电力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加群交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