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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6-08-31
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辖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资质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并建立相应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规模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电力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电力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我们组织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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