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法规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9-10
9月9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工 作,涵盖建设管理、运行管理、评价与退出管理等各环节。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 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 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 力系统运行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源聚合运营模式。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 是指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业务,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或电力 市场的主体。运营商与其建设运营的虚拟电厂一一对应,以运 营商为市场注册主体,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
虚拟电厂可聚合各类资源(含分布式电源、储能、 电力用户等)形成聚合单元,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被虚拟 电厂聚合的资源不得包括已由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下发计划 或控制的发电及储能资源。
虚拟电厂根据聚合资源类型及所在节点信息组建聚 合单元,分为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储能类聚合单元和负荷 类聚合单元,其中负荷类聚合单元分为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 和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同一个虚拟电厂可聚合多个聚合单 元,单个聚合单元内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初期 暂定为 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产业创新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省各类电力市场主体、虚拟电厂运营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8日








国际电力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电力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甘肃能源监管办 4小时前
浙江能源监管办 1天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天前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天前
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6-10-16
中国电建国际工程公司 2026-10-15
图片正在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