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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时间:2026-10-14
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公告。
《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提到,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电力市场成员(以下简称市场成员),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交易主体包括经营主体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实施代理购电的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对市场成员的执行电力市场规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电力市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情况;电力市场交易组织与实施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电力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和报送情况;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管的情况等实施监管。
在电力市场注册监管方面,文件明确,电力交易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注册,提供资料应准确无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具有多重主体身份的电力交易主体,应当按主体类别分别进行注册。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pdf
附件2 浙江电力市场运营业务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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