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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10-15

10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原则上同意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实施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在现状军营站内新建1台5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配套新建和改造站内相关设备。项目总投资1516万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全文如下:

关于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26〕367号)和《关于核准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6〕25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输变电工程设备及线路安装类工程有关意见的函》(京规自函〔2020〕2174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顺义区仁和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在现状军营站内新建1台50兆伏安有载调压变压器,配套新建和改造站内相关设备。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516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实施,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你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军营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招标形式

备 注

设计

工程设计

65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施工

土建施工

26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未达到招标限额,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

变电安装

309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未达到招标限额,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

监理

土建监理

16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安装监理

19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设备

变电

68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155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其它包括项目法人管理费 27 万元,项目前期工作费31 万元,基本预备费29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10 万元,其他费用 58 万元。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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