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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启动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23

10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到为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西安计划10月31日前启动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改造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由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市居民家庭用户(已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列入拆迁计划的,不在此次户表改造范围内)。

详情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市住建局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住建局《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全面推动我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改造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市居民家庭用户(已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列入拆迁计划的,不在此次户表改造范围内)。

二、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已建成房屋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电表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做好《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签订后的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配合供电部门督导“三供一业”小区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供电部门督导医疗系统家属院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供电部门督导院校、中小学家属院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配合供电部门督导银行系统家属院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家属院的动员和宣传工作,督导机关家属院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西安警备区负责配合供电部门督导属地部队家属院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未实施改造的城市居民合表小区进行梳理,按照部队家属院、“三供一业”小区、医疗系统家属院、学校教育系统家属院、银行系统家属院、市直机关家属院和物业小区、“三无”小区等分类整理,并按照行业分工向各有关部门核实后,将名单分别送交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在接到属地《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实施电表改造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和供电公司属地供电所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协助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实施供配电改造,属地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小区管理单位移交户表改造资料,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

三、工作计划

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按照资金落实、协议签订、移交改造、移交销号的步骤推进实施。

(一)资金落实:2022年10月31日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落实改造资金后,启动户表改造工作,确定户表改造工作时间和完成时限;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研究落实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奖补资金。

(二)协议签订:2022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月完成30%的进度,督促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

(三)移交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按照每月完成10%的改造工作计划,采购相关设备,落实改造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扎实推进。

(四)移交销号:供电企业要实行改造销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将签订协议小区、已改造小区、销号小区分门别类报送各区县、开发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程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掌握实施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任务,明确包抓领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联系人报市住建局,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强化宣传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深入开展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宣传活动,普及一户一表改造的科学性、安全性,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户表改造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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