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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告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12-08
12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优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将谷段时长由10小时延长至16小时,具体为13:00—17:00及20:00—次日8:00,用电价格为0.2486元/千瓦时;峰段时长由14小时缩短至8小时,具体为8:00—13:00及17:00—20:00,用电价格为0.4986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5〕736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分时价格信号引导居民清洁供暖用电行为,进一步降低居民清洁供暖用电负担,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现将完善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将谷段时长由10小时延长至16小时,具体为13:00—17:00及20:00—次日8:00,用电价格为0.2486元/千瓦时;峰段时长由14小时缩短至8小时,具体为8:00—13:00及17:00—20:00,用电价格为0.4986元/千瓦时。
二、其他居民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政策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关于我区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35号)等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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