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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时间:2025-12-31

12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本次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优化峰谷平时段划分

(一)春季(3-5月)

高峰时段6:00-8:00、17:00-24:00;低谷时段8:00-16:00;平时段0:00-6:00、16:00-17:00。

(二)夏季(6-8月)

高峰时段6:00-8:00、18:00-24:00;低谷时段9:00-15:00;平时段0:00-6:00、8:00-9:00、15:00-18:00。其中,18:00-21:00为尖峰时段。

(三)秋季(9-11月)

高峰时段6:00-8:00、17:00-24:00;低谷时段9:00-15:00;平时段0:00-6:00、8:00-9:00、15:00-17:00。

(四)冬季(12月、1-2月)

高峰时段6:00-8:00、16:00-23:00;低谷时段9:00-16:00;平时段为23:00-6:00(次日)、8:00-9:00。其中,17:00-20:00为尖峰时段。

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给供应,优化工商业电价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山西电网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sfgwspjgcpubli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相关建议”

2.纸质邮件: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

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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