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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告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11-14
近日,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正式发布。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各类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于原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行政机关、医院等用户(详见附件),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执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不满1 千伏的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尖峰、深谷电价。
二、时段划分
( 一 )每年 6、7、8 月
低谷: 00:00-7:00、23:00-24:00
平段 :7:00-10:00、12:00-16:00 、22:00-23:00
高峰: 10:00-12:00、16:00-18:00、21:00-22:00
尖峰: 18:00-21:00
( 二 )每年 1、11 、12 月
深谷: 12:00-15:00
低谷: 1:00-6:00
平段:00:00-1:00、6:00-7:00、9:00-12:00、15:00-16:00、
22:00-24:00
高峰 :7:00-9:00、16:00-17:00、19:00-22:00
尖峰: 17:00-19:00
( 三 )每年 2 月
深谷: 12:00-15:00
低谷: 1:00-6:00
平段:00:00-1:00、6:00-12:00、15:00-16:00、22:00-24:00
高峰: 16:00-22:00
( 四 )每年 3、4、5 月及 9、10 月
低谷: 1:00-6:00、12:00-15:00
平段:00:00-1:00、6:00-12:00、15:00-16:00、22:00-24:00
高峰: 16:00-22:00
三、浮动比例
( 一 )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 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 二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和冀北电网实际,我委对《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姓名(或单位)+冀北电网分时电价相关建议”。
联系电话:0311-8860074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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