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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告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发改委
时间:2025-05-30
5月3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征求意稿一致)。
通知内容显示: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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